我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日期:2012-02-10浏览:

经过全院职工一年多的努力,我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我院党委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紧密结合医院发展的实际,以抓长效机制落实为基本点,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作为落实科学发展、服务于医院中心工作为载体,全面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强化全员素质提高,进一步赢得了患者的满意。

在创建实践中,坚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施。通过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院职工积极配合以及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流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病人就医环境,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等,2012年1月17日,我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陕字【2012】3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1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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