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九医院2026年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8浏览: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6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环科财〔2026〕31号)文件要求,西安市第九医院属于2026年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现向公众公示我院审核前医院基本情况、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使用情况、产污排污状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医院基本情况

西安市第九医院成立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三甲医院。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西北大学、延安大学医学院、西安医学院、陕西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医院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有临床医技科室52个,设有心血管病院、脑血管病院、肿瘤病院、新丰精神病院4个院中院。医院学科设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形成了心脑血管介入诊疗、烧伤创面修复治疗、急危重症创伤救治、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等技术优势的综合学科群。

2015年,西安市第九医院组织开展了“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7月8日取得该项目批复(环碑批复〔2015〕135号)。2020年,因医院建设规划调整,原西安市第九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不再实施,同步启动“西安市第九医院改扩建项目”。同年11月,医院委托陕西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西安市第九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11月27日取得《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关于西安市第九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碑批复〔2020〕145号)。2025年6月27日,西安市第九医院在院区组织召开了“西安市第九医院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尚未建设。

医院已办理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及调整工作,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月14日,排污许可证编号:1261010043523202XK001R。

二、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医院原料主要包括各类医疗用品;主要能源消耗包括水、电、天然气。

三、医院产排污情况

医院产排污情况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

1)废气

①污水处理站臭气:医院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经管道集中收集后进入活性炭环保处理箱处理,后经1根71.7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相关标准要求。

②食堂油烟:经灶头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至1套高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再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31962-2015)中的相关要求。

3)噪声

医院噪声源主要包括风机、水泵、空调机组等配套设备及进出车辆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措施进行降噪。南侧、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该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医院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栅渣及化粪池污泥交由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输液瓶(袋)和废滤芯。废输液瓶(袋)暂存于院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陕西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滤芯由厂家回收,不在医院暂存。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太乙路街道办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定期由陕西鸿润达实业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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