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转移瘤
骨转移瘤是指原发性肿瘤的肿瘤细胞经血行播散到骨所致的可持续生长的转移灶,以癌多见。近年来,由于癌症治疗方面的进步,生存期的延长,发生骨转移的机会亦随之增加。30%—80%的癌症患者在病程中将发生骨转移,其中大多数来自乳腺癌和肺癌,其他依次为肾癌、前列腺癌等癌症患者的疼痛70%由骨转移引起,骨转移本身并不会在短期内致命,但如不及时诊治加以控制,必将发展至病理骨折、脊髓神经受压等严重的合并症,患者将在一段不短的时间内受日益加重疼痛的煎熬,加快全身衰竭。
一、放射治疗原则
骨转移病变的放射治疗是姑息性的,主要目的是消除症状,只有极少数病人可达到治愈。
二、放射治疗的作用原理
抑制或杀死肿瘤细胞,胶原蛋白合成增加,继之血管纤维基质大量产生,成骨细胞活性增加而形成新骨。溶骨病变产生再钙化,一般在照射后3—6周开始,高峰在2—3个月。放射治疗时疼痛的缓解率可达80%—90%,大约一半病人的疼痛能完全消失。50%以上的疼痛,在放射治疗的1—2周内显示疗效。如果治疗后6周,疼痛仍无缓解时,表示疼痛缓解的机会非常小。
三、放射治疗方法
骨转移虽常为多发,但真正全身广泛骨转移无法进行放射治疗的病例并不多,多数病人均可用1—3个部位的照射野包括已发现的全部骨转移灶,进行放射治疗。骨转移放射治疗的最佳技术和剂量与分割仍不能确定,但大量的临床实践证实,适当的大剂量低分割比较好,在条件允许时,给予30Gy/10次,副反应小,方便易行。给予一次性照射8—l0Gy或4—6Gy/次,共4—6次,也能得到较好的疗效,但应该注意大分割放射治疗应用于无危险器官的部位。对多发性骨转移病变,必要时可采用单次6—7Gy的半身照射,这样疼痛缓解快,可取得75%的疼痛缓解率。同时应注意半身照射会引起胃肠道反应,骨髓抑制和放射性肺病等并发症。对骨转移的复发,可根据病情给予再次放射治疗。对乳腺癌等化学药物治疗敏感的病人,应给予更高的剂量,甚至可达到50—70Gy的根治剂量,结合全身治疗后可达到长期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