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信息

发布日期:2014-12-02浏览: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20号)文件摘录:

一、对市医保及居民医保单病种结算政策进行调整(见下表),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二、此次结算标准调整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保证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诊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决杜绝推诿危重患者或故意收治轻病人以及分解住院次数套取定额等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及标准

序号

单病种名称

限额结算标准

1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1个支架35000元,每增加一个支架增加20000元

2

安装(更换)心脏起搏器

26000元/单腔,45000元/双腔

3

人工髋关节置换术

35000元/单侧,63000元/双侧

4

人工膝关节置换术

40000元/单侧,72000元/双侧

5

脊柱内固定系统手术

40000元/1套,72000元/2套

6

脑血管病变介入治疗

50000元

7

心脏射频消融术

25000元

8

胸部肿瘤手术治疗

32000元

9

脑出血手术治疗

25000元

10

恶性肿瘤(含颅内良性肿瘤)手术治疗

25000元

11

重度烧伤治疗

20000元

12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5000元

13

急(慢)性白血病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35000元

14

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复内固定术

17000元

15

胫骨平台骨折切复内固定术

19000元

16

主动脉支架植入术

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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