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西安市社保处离休科召开会议,对市所属离休人员就医政策进行了调整。其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一、实行定点记账就医:离休人员可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两所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记账医院(专科医院不受此数量限制)。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就医管理
(一)门诊就医:离休人员持《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挂号处挂号就诊。医生根据病情诊治,在《专用病历》处方联中开具门诊处方或开具相关治疗、检查、检验单,并在《专用病历》上详细书写病历。离休人员持门诊处方进行审核——划价——填写《西安市离休人员门诊记账明细表》——开具《西安市离休人员费用结账单》并加盖记账专用章——持加盖记账专用章的《西安市离休人员费用结账单》——在医院药房取药或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治疗。
(二)住院就医:离休人员持《专用病历》、身份证、挂号单,到本人所选记账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确需要住院治疗的,开具住院证、交预付金、办理住院记账手续住院治疗。
(三)达到出院标准后,办理出院手续。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在医院记账,属个人自费的由个人现金结算。
三、诊疗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离休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既要保证离休人员医疗待遇,方便就医,又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必须执行《西安市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规定》。坚持“见面诊断,对症用药”原则。确因特殊情况,离休人员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要由亲属代替就诊取药的,由主治医师写出病情摘要,其亲属在处方上注明本人姓名、关系及联系电话由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取药。
四、费用结算:床位费:地、市级以上离休人员80元/日,县、团级待遇及其他离休人员60元/日。离休人员当年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低于年度医疗保障费用筹资标准的50%时,将节余部分的50%记入本人名下,用于支付今后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自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