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医保调整有关待遇

发布日期:2012-02-20浏览:

一、2012年1月12日收到西安铁路局西铁函〔2012〕18号《关于提高西安铁路局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铁路职工医疗待遇调整如下:

(一)起付标准: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维持现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者,不再设置起标准。即:西安铁路局职工在我院住院,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700元;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住院300元;第四次及以上住院0元。

(二)封顶线:基本医疗支付封顶线由原来的4.5万,调整为5万,在原基础上提高5000元。

(三)降低个人支付比例,调整后个人支付比例分别降低了3%和 4%。

具体如下表:

人员类别

医院档次级别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

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

三级医院

15%

11%

二级医院

12%

8%

一级医院

10%

6%

退休职工

三级医院

12%

8%

二级医院

9%

5%

一级医院

7%

3%

(四)提高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提高为95%;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5万提高至40万。

(五)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计算年度以结算日期为准,根据参保职工意愿,允许跨年度结算。

二、铁路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和门诊慢性病就医也进行了重大调整。医院〔2012〕5号文件进行了全文转发。各科室注意组织学习,尤其是支付细则部分每位医生必须掌握。

三、肿瘤门诊化疗,仅限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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