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我院与灞桥区劳动局及社会保障局正式签订协议,成为灞桥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截止目前将我院列入定点医院的单位有:西安市、省直属、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碑林区、未央区、铁路局、西延公司。其中莲湖区、灞桥区费用先由病人垫付,出院结帐后,回单位报销。望各科严格按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特殊病种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及目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收治病人。入院后,如病人不属于医保病种,应及时与病人签订自费协议。
为了落实医保政策,更加规范的使用医保药物,请各科室按《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合理选择使用药物。属限制及限病种使用的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例如:头孢米诺限耐药菌引起的重度感染;奥曲肽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肢端肥大症和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如违反用药规定,市医保中心不予结算的费用,一律由科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