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健康服务措施

发布日期:2025-10-21浏览:

一、开通优先服务窗口并设置标识。

    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部队文职人员,“三红”人员以及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或本人优待证,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实行优先挂号、优先检查检验、优先缴费、优先住院、优先取药及医保结算等便捷服务。

二、在我院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和志愿者服务人员,导诊台处设置标识,对老年体弱和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提供咨询、导诊、陪诊、协助取药等服务。对急危重症的现役军人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的急诊绿色通道服务。

三、健康教育: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义诊、讲座等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1.残疾退役军人,针对功能障碍的情况,给予相关康复指导,增强其生活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2.对患有严重慢性病、相关地方病的退役军人进行慢性病、地方病的健康宣教,常用药的指导,常规护理技能的宣教。

3.对优抚退役军人进行“三减三健”健康教育。

四、根据自身能力特点,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优先、优待、优惠服务,并积极参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健康定点示范医院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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